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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80岁老人“投书”媒体:蹊跷“交通案”让自己蒙冤受损

来源:未知 编辑:zhangjing110 时间:2022-08-29
导读: 童小南,是溧阳市戴埠镇南渚村委洛家边村民,今年80岁。最近,老人“投书”媒体,反映2020年的一场蹊跷的“交通案”,让老人无端蒙冤受损,背上“莫须有”的黑锅,遭受人生的灾难,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生活无保障,社保养老金被强扣近3万元,总计要承担20万元

童小南,是溧阳市戴埠镇南渚村委洛家边村民,今年80岁。最近,老人“投书”媒体,反映2020年的一场蹊跷的“交通案”,让老人无端蒙冤受损,背上“莫须有”的黑锅,遭受人生的灾难,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生活无保障,社保养老金被强扣近3万元,总计要承担20万元的经济赔偿。

 

 

(80岁老人童小南和他的电动车)

还原“交通事故真相

2020年9月11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在戴埠镇菜市场经营土产品生意的80岁大爷童小南,驾驶三轮车(空车)回家拖货,因菜场行人较多,加上年事已高,行驶十分缓慢,至菜市场南大门大路上,刚准备停车让行人通过时,一名名叫高巧女的从菜场的南大门出来,从右后侧接近童大爷的车子,并随即用双手吊住车子的后备箱护栏,明显造成未吊住坠地的假象,在行人面前大喊自己被撞倒了。童大爷听到喊声当时就下了车。自己的车子已经停下来了,怎么会撞到后面的人呢?童大爷感到很是莫名其妙。当时事发地既有监控又有大量进出市场的人员,目睹没有发生碰撞事实的群众多达几十人。

 

 

(高巧女从戴埠菜市场南大门出来,向车子靠近(车在侧面))

处警现场情况

高巧女,女,1947年8月4日生,住溧阳市戴埠镇骡马巷24号。

高巧女报警后,戴埠交警队接警后来到现场,这时高巧女顺势将脚伸进后轮胎里面,向交警呼喊:“被撞了,身上很痛”!坐在地上迟迟不起来。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其中好多目击者上前讲真话:这事不怪童大爷,他的车子在前面,是高巧女自己跑上来吊在车后备箱护栏。许多行人站起来说:人家又没有撞你,你这样害人家不亏心吗?还有人大喊:不要害人家,不要做缺德事。

戴埠交警中队执法人员出警到现场,没有详细调查核实事实情况,就对童大爷严厉训斥。出警的人自称自己是交警中队长,在现场压制围观的群众说:不怪你们的事,我们说了算,你们走开。当时有人在一旁小声说道:交警是高巧女的亲戚,这次童大爷要倒大霉了。

 

 

(高巧女吊抓三轮车右侧后车箱扶栏)

一份离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童小南认为自己的车子根本没有撞到高巧女,是她自己从右后方跑上来吊三轮车后备箱护栏的,当时有几十双眼睛看见了,这分明是想敲竹杠。然后,童小南怎么也没想到,戴埠交警队给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童小南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80%责任。童小南与老伴与交警论理,被别有用心的人撵出大门。后高巧女手持这张《交通事故认定书》,将童小南老人告上了法庭。

 

 

(三轮车已停止前行,高巧女倒地,自己报警称被撞)

法官酒后改判引争议

开庭这一天,童小南与老伴带上两个以上的证人到庭作证。主审法官通过观看原戴埠工商分局提供的正面视频,听到庭证人的陈述后,当场认为这是高巧女自己伪造的假象。车子在前面,根本没有撞到人,其中,有碰瓷敲诈的嫌疑。尽管高巧女在法庭上百般辩护,但事实与证据充分,没有采纳高巧女的意见。当时,董小南和证人松了一口气。但童小南万万不能接受改判的事实,一个星期后,童小南收到了由天目湖法庭主审判决,溧阳市人民法院加盖公章的判决书,判决童小南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75%的责任,高巧女的医疗费(其中也包括原来自身疾病),计20万元要童小南支付赔偿。

童小南对法院的判决叫喊冤枉,但不知个中原因。经暗地查访,才知晓戴埠交警队出警的这位自称中队长的人在天目湖法庭判决的第二天晚上请客吃饭,并备足了好烟好茶等物品。一位知情者(参与酒席者),亲自向童小南透露,你的这桩官司不会赢了,人家不会替你们讲话了......

省高院错判引质疑

因天目湖法庭判决不公,童小南在上诉规定时效内向常州中级法院起诉。因未作详细调查,任凭交警中队出具的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操作,还是没有公正判决。童小南要求向省高院起诉,常州中院在上交案件时未将现场摄像资料向高院提供,一纸裁决书上仍判定童小南要负75%的责任。这份摄影材料仍留在常州中院。

谁来帮我洗刷不白之冤?

童小南认为,自己驾驶车速缓慢,路况正常,高巧女从菜场南门出来,是在没有任何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道路,完全不看路况,继续不看不停的前行,童小南自己小心经过对方后,是无法确保高巧女之后的行为。高巧女自己撞上童小南的车体后部车架上,导致事故的发生(视频光盘、目击证人证言),这与机动车驾驶中视觉盲区的道理类似。一审法院认定童小南的:“在驾车时通过事故路段时疏于观察,在事发之时车辆并未有减速的行为,童小南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显然逻辑不正确,而且与事实不符。

童小南购买的三轮车电动车五个电瓶装置,不是交警队说的十个电瓶。童小南同时认为,这种电动车菜市场内比比皆是,很多老年人在用,购买时间又较早,购买时店家并未告知其车辆属于机动车。结合童小南近80岁高龄的实际情况,把童小南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在日常生活中,亦不现实。法院采纳单方面的交警认定书中,对于童小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辆,进而认定双方主次责的做法,为适用法律不当。

事故发生双方都是老年人,特别是今年80岁的童小南已到耄耋之年,老年人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更多尊重和包容。童小南老人被判责75%的主要责任,执行中被剥夺老人的养老金,要承担20万元的经济赔偿,于情于法均说不通。老人万般无奈,希冀于媒体舆论部门,再次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呼吁,殷切期待有关部门给予公正的说法,并对案件背后以权谋私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严惩不贷,以寻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人:童小南,男,身份证号:32022194304162834,住址:溧阳市戴埠镇南渚村委洛家边39号。

202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zhangjing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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